一、 助视器适配对象
1.持《残疾人证》的低视力残疾人。
2.家庭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并能够提供残疾人所在区县残联及街道证明。
二、助视器装配工作办理程序
1.初筛。区县残联组织对本区县救助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并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
2.评估。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与视力眼科中心,按照建议名单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评估,对救助对象进行确认,提出助视器适配建议。
3.申请。经评估小组评估后,需要适配辅助器具的,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4.公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及相关信息在所在街(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
5.适配。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汇总残疾人需求后,及时将助视器发放至救助对象所在区县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由辅助器具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后,及时为救助对象适配助视器,并指导其使用。
三、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
(一)救助对象
具有天津市户籍,低保、五保及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标准
市残联为每例手术提供1600元救助资金支持,超出救助部分费用由患者自付。
(三)定点医院
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白内障复明手术资格的医院均可作为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定点医院。区县残联自主选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定点手术医院,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四)工作流程
1.确定定点医院。区县残联自主选择具备手术资质的定点医院,签订《市残联系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合作协议》,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2.筛选救助对象。区县残联与定点医院配合,对符合救助条件者,区县残联填写《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留存患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或特殊困难证明)等复印件备查。
3.实施复明手术。定点手术医院按照医疗规范及本项目要求完成复明手术。详细准确填写《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各项内容,将手术情况及时反馈区县残联。发生医患纠纷,由医院负责解决。
4.做好登记统计。区县残联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情况及时录入中国残联统计数据库系统备查。
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筛查并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区县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患者救助申请、档案留存及数据录入等工作。
5.及时拨付经费。 市残联康复部根据区县任务完成进度及统计数据库录入情况,将经费拨付区县残联。由区县残联与定点医院兑现手术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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