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组织、调查处理、善后恢复、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4条。除了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规定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违法行为”,并要求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在群防群控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人员,配合政府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若相关人员拒不配合隔离或医学观察,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及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与此同时,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条例草案明确了预警制度分为4级,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并明确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应急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政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新建及改扩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交通枢纽、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预留水电接口、设置通风空间,使其能够快速转换为集中隔离、集中救治等应急场所。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面,还要求政府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中医药应急救治设施设备与人才、技术储备,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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