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零售药店对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要登记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从即日起,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庆零售药店对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要登记报告

  关于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

  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从即日起,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登记报告内容见附件),并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

  二、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三、社区网格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社区、街道,并由街道统一报送区县政法委、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药监局。

  四、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2020年1月29日

  具体登记表格及文件点击即可:https://mp.weixin.qq.com/s/CMJXtx0nywRBp_x9aBKwjw

  重庆市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特别申明:
1、圈子科技公众平台上的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圈子科技立场。
2、本平台部分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无法保证上述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
3、阅读本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文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线提交工单,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