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暂停餐饮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区范围内餐饮单位(含早餐店、面馆、小吃店、饮品店等个体经营户)暂停一切形式的经营活动,恢复经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3日24时。
二、确需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按要求供餐。严格实行分餐制,配送到办公室或错时取餐后分散就餐,减少相互接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和异常处置。严格落实场所通风和消毒,提供一次性餐饮具或严格消毒的餐饮具,所有食物做熟煮透,不得提供凉菜、生食海产品和裱花蛋糕,落实好留样和餐厨垃圾管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餐饮单位的宣传引导并进行严格管控,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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